我们可毫不费力地采取某一虚拟视点,想象如此关照时情景将会呈现何种面貌。
基于事后了解的一些信息,许多发言人都从原则上断言警察无权干预个人看黄碟的私隐,却没有给出什么特别有力的理由,无论基于法定还是基于天理人情,最多只是强调公私权力要有界限。因此,我们自觉不自觉地习惯于扬长避短,习惯于从原则或规则或教义出发,把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尽量简化。
我的另一附带目的则在于促使这些法理流派同中国当代具体法律实践问题的结合,改变近年来引进的多种法理学术同司法执法实践长期疏离的状态,促成法律人在更广阔的学术视野中理解相关的问题。因为自由主义并不只是一套理论话语,不是在各种场合反复重申自由、宽容、自给自足或独立等几个词就行了。最多只是要尊重个人私隐的法律宣传,但与这一事件完全无关。又如,我一直给张氏夫妇的家打了引号。为说明这一点,我们设想这样一个乡村社区环境,大家相互交往比较多,属于一个关系比较密切的群体,各家各户都不像城市小区都住在各自私密的公寓套房。
有许多经验研究都系统证明,女性有一种不同的声音。急于抓住热点问题的媒体早已把问题简单化了,因此也就预先界定了让你讨论的问题(因此也就排斥了另外一些问题),让法律人们只能以某种方式回答。[54] 参见James Boyle, The Second Enclosure Movement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ublic Domain, Law and Contemporary Problems ,vol.66,pp.33-74(2003). [55] 值得注意的是,TRIPs协议没有将自由贸易区做出例外安排,而TPP协定却要求各种自由贸易区协定中的知识产权内容将适用TRIPs中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
三、全球知识产权美国化:谁之正义性? 当代知识产权不只是技术革命驱动的产物,也不只是法律自生自发秩序的展现,而充分揭示了跨国资本与霸权国家主动塑造的力量。但知识的财产与非财产代码机制,则意味着知识的产权化过程,这必然要求知识必须通过一种合理性经营的方式为自己辩护,在此,它必须嵌入到资本主义理性的内在要求之中。特别是,当代著作权已完成从传统印刷作品到模拟作品、电子作品再到当代数字作品与网络作品的转变,专利权客体也实现从古典时期的发明机器到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再到商业方法、动植物新品种、基因生物技术的持续演进,互联网域名则成为商标权新一轮大幅扩张的对象。[19] 一个怀疑视角的分析,参见Davis Vav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Today: Of Myths and Paradoxes,Canadian Bar Review ,vol.69,pp.98-128(1990). [20] 社会系统的分出是特殊的演化成就,货币发明使经济系统得以分出、将权力集中在政治职位中这一发明使政治系统得以分出。
虽然谷登堡时代有形的印刷物弥补了智力财产的无体性,但是,以印刷媒介作为中介的知识产权保护,在19世纪之前就开始暴露出它的局限性(无法处理节选、汇编、翻译等盗版形式)。在财富、效能和真理之间出现了一个等方程式。
作为一种抽象物,知识只有在这种流动性之中才能发挥它的效用。[⑩] 古典知识产权希望通过对创造性本质的探索,能从印刷物文本的表面过渡到创造的本质,以此提高作为无体物的知识保护的延展性,进而使知识无体物获得超越性品质(transcendental quality),以此保护它不被那些具有相似性的复制行为所侵犯。[56]但实际上,在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过程中,知识产权始终只是民法和刑法这些中心法律部门的小老弟,这既与大陆法系的理论传统相关,也与中国改革初级阶段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相关。拉丁文possessio(占有)一词来源于potis sedeo,本义是坐在某物上,在罗马法中表示某一主体对某物的实际占据状态(res facti),它使该主体有充分的可能对物加以处置,参见《学说汇纂》,D.41,2,Ipr.,保罗语,[意]桑德罗·斯奇巴尼选编:《民法大全选译·物与物权》,范怀俊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05页。
从国家制造业社会向全球信息化秩序的范式转型,要求中国必须调整法律发展思维,在法律部门重构、群体利益平衡、全球规则主导三个层面加强战略意识,学习全球治理经验,反制美国法律霸权,积极参与并引领世界新法律秩序的构建。现代知识产权的运作闭合化过程,使它有效排除了外界环境的干扰——无论是个体的竞争性权利请求,还是行会的技术性垄断要求——它使自身逐渐变成一个封闭性运作的系统,并因此从古典的决疑法(casuistry law)转变为现代的抽象法(abstract law),这个领域的法律第一次变成反身性(self-reflexive)的了:它变得关心自身,关心它所采取的形式以及它向世界所呈现的形象。中国亟需在法律规则主导权层面提升软实力,以积极应对全球治理的法律挑战。正如学者所言,知识产权法在私人产权与公共领域之间的界线,是一种法律上的人为设定(legal artifact),而非自然存在的现象。
与传统物权基于同质性劳动的凝结逻辑不同,当代知识产权建立在差异性创新的运作基础之上,这一法律所介入的是差异性创新的常规化与制度化流程。整个产业链条通过知识产权的分解与塑造,通过相关法律与标准的引入,通过相关议程与议题的设定,从而以一双看不见的手控制与垄断利润。
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内/外层面同样使其面临一系列悖论:提升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就可能影响知识的公共享有与传播。知识产权现在变成了一门法律生意,知识创新现在需要的是更多的实验,以及与研发相联系的庞大生产、营销、金融与法律网络,而未必需要真正的发明。
必须提供新东西,这本身就已成为信息资本再生产的内在要求。他所追求的,是一种更为激进的知识财产私有化形态。[23] 科尼什(W.R.Cornish)将这些传统知识产权之外的新型知识财产,统称为特殊权利(sui generis),这些特殊权利是全球知识财产化的关键方式。[1](P.10)而为了掩盖这一人为设定的吊诡,知识产权制度则建立起一整套连续运作的框架与条件。由此,TPP协定中的知识产权内容将可能得到扩大适用,这将对双边、诸边、多边知识产权规则带来重大影响。传统财产权具有可识别的财产标记与确定的财产边界,智力财产却无法通过物质化方式予以确认、区别和占有。
1.古典知识产权的蜕变 古典知识产权充斥着主体与本质这些命题,从19世纪中后期开始,知识产权开始借助有关交易与流通的功能化语言进行建构。如果说,古典知识产权有关发明的证据由个人或行会掌握,那么现在,知识与非知识的判别依据已然变为法律系统自我运作的结果。
[24]再比如,传统知识产权建立在印刷业、广播电视和信息数据产业分业经营的基础上,而数字时代正在打破这种分离的产业形态,这也促使当代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不断出现混合化、同一化与模糊化的趋势。[12]知识稀缺性与土地财产有限性所导致的稀缺性完全不同,因为知识稀缺性却同时以知识无限膨胀和可持续利用的矛盾形式展现出来,它在更大程度上揭示出稀缺性本身其实是法律建构的产物。
以专利估值为例,它自此不再建立在对英雄发明家的物质与道德褒奖之上,而是以一整套专利拍卖、交易、销售、许可和诉讼的知识产权体系的构建作为前提。[14] 一项具有洞见的分析,参见Christopher May, Why IPRs are a Global Political Issue, Europ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view ,vol.25, pp.1-5(2003). [15] 近代资本主义特别是金融市场的扩张,使得知识产权的移转及其可让渡性成为可能,成为将知识托架出来的手段。
我们必须洞察到法律秩序演变的内在趋势,集合国家力量与精英群体引导国家法律战略视野的转变,尤其要在知识产权领域积极介入全球议题设定与法律规则的制定,这甚至要比科学技术的单向发展更为紧迫和重要。[11](P.201)风险社会预设了一个距离性的观察,但在全球信息化时代,知识/行动、观察/运作之间不再有任何距离,知识与行动互相系属,观察就是运作,而运作也就是观察。如果说古典知识产权是冷兵器的较量,现代知识产权是热兵器的攻击,作为核武器的当代知识产权则重新界定了战争与和平的形态。跨国企业获得的高保护标准,既有利于美国全球贸易利润链条的打造,也同时补偿了其国内标准提高带来的国内阶层损失。
从知识信息化到信息数字化再到数字商品化的连续变迁过程,将知识不断转变为带有资本相关性及其诠释潜能的信息。比如,传统专利建立在机器时代的一对一预设之上,当代专利则必须处理多重专利和专利组合问题:比如一个智能手机包含数万项专业,一个微处理器包含5000多项不同专利)。
伴随晚近法律全球化和全球法律美国化进程,知识产权的日益壮大已成为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经由知识/信息层面的深度开掘与法律化过程,资本力量改变了民族国家-福特主义工业化所形塑的标准民法范式。
[30] 参见[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吴恩裕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1-28页。[52]当代法律不再是韦伯自动售货机意义的机械框框,而成为海德格尔所谓的常设储备(standing reserve),[53]成为符号化、索引性的储备与框架,镶嵌在全球化的信息与沟通结构之中。
[3](P.224)现代知识产权不再是经由作者/发明家的智力成果投币得到相应法律结果的自动售货机模型,而是变成一台自主运转、自我规制(self-regulatory)的历史机器。伴随全球信息技术革命和世界贸易格局演变,知识产权全球化步伐日益加速。但是,随着印刷技术的普及,知识产权的重复性控制就变得困难。[16] 英国1839年建立第一个现代外观设计登记系统,它是19世纪稍晚发生的专利与商标管理现代化的先行者。
当代知识产权正由英雄时代向资本时代过渡。詹姆斯·博伊尔将绝对保护主义主导下的美国知识产权扩张之立法与实践形象地称为第二次圈地运动。
当代知识产权纠纷最为核心的部分,紧紧围绕跨国企业与跨国资本,围绕高度资本化的信息生产与法律控制过程展开。知识产权全球化也是知识产权美国化的过程,美国知识产权全球布局的战略利益日益彰显。
在哈耶克看来,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强加的外生性规则,是制造人为垄断的罪魁祸首,只有取消知识产权,才能使市场恢复良性竞争的前提。跨国企业的知识资本化组合及其衍生形式,通过企业并购、战略联盟、相互持股、互相授权的方式,圈占住大量核心知识产权,跨国信息巨头重新划定了信息全球垄断的势力范围。